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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2017考试考点:评标报告
一、评标报告的内容及提交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二、公示中标候选人
(1)公示要求
(2)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起3日内公示
(3)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4)有异议者公示期间提出
(5)招标人收到异议3日内答复
(6)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7)公示明确的内容
(8)是否: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公示,其他项目自主决定
(9)对象:全部中标候选人
(10)媒体:确定中标人之前,在交易场所和指定媒体上公示
(11)时间:当地招投标中心在开标当天发布。从公示第二天起算,公示期满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12)公示内容:全部名单及排名,对有业绩信誉条件的项目,还包括资格条件或业绩信誉情况,一并公示,但不含投标人的各评分要素的得分情况。
三、发出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发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四、履约担保
(1)时间:签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时间提交。不提交,视为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
(2)金额:履约保证金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发包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
(3)形式:现金、支票、汇票、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
(4)有效期: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
(5)义务对等: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