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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2017案例分析重难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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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11)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2)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3)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如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票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14)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回投标保证金。

  (15)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如投标人少于3个,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16)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如超过1/3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17)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1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9)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0)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1)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2)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基本题型二:评标方法的应用

  应掌握以下两种评标方法的应用。

  1.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2.综合评估法

  基本题型三:投标策略的应用

  应熟悉各投标策略的特点及适用范围。相关知识点汇总如下:

  常见的投标技巧包括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法、联合体投标法等。

  (1)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不提高总报价,通过调整项目内部各部分报价(调整范围不能过大),谋求结算时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法,应用时需和网络分析、资金时间价值分析相结合。 说明:

  ①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前期措施费、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可以适当提高报价,以利资金周转,提高资金时间价值。后期工程项目如设备安装、装饰工程等的报价可适当降低。

  ②经过工程量复核,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多盈利,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工程结算时损失不大。

  但是,上述两种情况要统筹考虑,即对于清单工程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果工程量不可能完成而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则不能盲目抬高价格,要具体分析后再定。

  ③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的,则可以降低一些单价,在工程实施阶段通过索赔再寻求提高单价的机会。

  ④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作具体分析。因这一类项目要开工后由发包人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以及由哪一家投标人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不会另由一家投标人施工,则其中肯定要施工的单价可高些,不一定要施工的则应该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⑤单价与包干混合制合同中,招标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一则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则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算,即可以全部结算回来。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

  ⑥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这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综合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而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2)多方案报价法:招标文件中工程范围不明确,某些条款不清,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在满足原招标文件规定技术要求的条件下,不仅对原方案提出报价,还可以提出新的方案进行报价。报价时要对两种方案进行技术与经济的对比,新方案比原方案报价应低些,以利于中标。

  (3)增加建议方案法:招标文件允许招标人提出建议时,可以对原设计方案提出新的建议,投标人可以提出技术上先进、操作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建议。提出建议后要与原报价进行对比且有所降低。但要注意对原招标方案一定也要报价。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招标人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投标人。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4)突然降价法:投标人对招标方案提出报价后,在充分了解投标信息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费用消耗的可能性分析,在投标截止日截止时间之前,突然提出一个较原报价降低的新报价,以利中标。

  (5)无利润报价法:投标人在可能中标的情况下拟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报价低的分包商,或对于分期投标的工程采取前段中标后段得利,或为了开拓建筑市场、扭转企业长期无标的困境时采取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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