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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山造价工程师考后资格复审时间
一、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
《建设工程计价》科目暂定合格标准为72分(试卷满分为120分),《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暂定合格标准为84分(试卷满分为140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科目暂定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中山市”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送交资料。咨询电话:0760-89817082。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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